1、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公司拍卖规则,并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2、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买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4、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
5、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名竞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
6、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根据我公司拍卖规则之相关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理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7、因代理竞投系本公司为竞买人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投而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将不负任何责任。如竞买人希望确保竞投成功,则应亲自出席竞投。
8、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9、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15%)的酬金或双方约定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它各项费用。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 ( 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购买价款为成交价款加成交价款的百分之十五的佣金。如买受人在上述付款时限内支付全部购买价款有困难,可于上述时限内支付相当于成交价款百分之三十的定金,并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一个月内付清剩余购买价款。如买受人预期未付,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未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一/日向本公司支付滞纳金;如买受人逾期至六十日仍未付清剩余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终止本次交易,定金不予退回买受人。
11、未尽事宜请参阅本公司《拍卖规则》。